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市场环境、法治建设、开放贸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
《方案》明确,经过三年时间,要实现区域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障碍有效破除,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易成本明显降低,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方案》提出的19项重点任务中,有4项任务涉及法治建设。《方案》提出,要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具体内容包括: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京津冀经营主体维权投诉协同处理机制,强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联动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和治理体系;实施统一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流程,推进京津冀海外维权服务资源共享。
同时,《方案》还提出,要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加快建设诚信京津冀。其中,在监管执法标准方面,《方案》提出,鼓励各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在反垄断、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等重点领域三地监管执法定期会商、应急响应等机制。
在诚信京津冀建设方面,《方案》提出,要建立京津冀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和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商引资、企业账款支付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
2024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吴小雁表示,十年来,京津冀通过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推动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她指出,高水平的协同是规则的协同,进入新阶段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加快从重点领域协同向规则协同并重转变。
“统一的规则标准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是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吴小雁称。
除了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要求加快各项标准的协同、统一,《方案》还提出,要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具体来看,就是要推进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和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这其中也涉及诸多规则标准的对接、协同。
《方案》还支持三地因地制宜向自贸试验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对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内外资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在符合行业审慎监管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要求强化京津冀区域海关监管服务协作,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积极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深化“单一窗口”地方特色服务功能建设,加强与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物流信息节点对接,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状态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