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0号)及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国防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显著优化,将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纳入我省知识产权优惠政策、享受同等待遇;国防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不断提升,激励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军民融合新技术服务国防建设和我省产业经济发展;国防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国防知识产权公共和社会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我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要求;国防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稳步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较高的国防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一)坚持军地统筹。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军民融合战略决策,深度融入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有效聚合军地资源,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难题,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二)坚持创新发展。结合我省特色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探索多种类型与模式的改革创新,切实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试点期间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坚守保密红线。坚持把保密工作作为试点建设的底线工程,纳入省保密主管部门监管范畴。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需求,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优化保密环境,按要求严管严控保密场所、设备、通信、人员和信息,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一)推动建立国防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系统梳理我省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将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我省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省专利奖评奖等政策的范围,使国防专利申请与其他知识产权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国防专利享受优惠政策的统一评定和信息核对工作机制,建立国防专利信息核对渠道。(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在满足处理“机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条件下受理国防专利申请,并由省保密局予以确认。国防专利申请文件的管理和转交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具体的保密建设、涉密人员管理和日常保密管理等,纳入省保密局监管范畴。(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局、省保密局负责)
(三)完善申报国防专利定密渠道,开展我省普通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省国防科工局试点开展民营主体或个人申报国防专利的定密工作,制定定密审查的标准和要求,对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申请,开具保密证明。省国防科工局会同省保密局制定保密审查相关制度,开展我省普通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普通专利保密审查工作程序、标准,建设保密审查专家队伍。(省国防科工局、省保密局负责)
(四)推动国防专利许可转让,促进国防专利交易转化。承接国防专利实施备案和转让审批业务,在原有对普通专利进行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对国防专利实施备案及转让审批业务。切实方便我省不同主体间国防专利的就地许可和转让。充分发挥我省军工院校的特色优势,以国防科技大学为重点,促进我省军工院校国防专利集中落地转移转化。(省国防科工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保护。依托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国防专利纠纷举报投诉机制以及国防专利纠纷军地联合处理机制。组建由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和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国防专利纠纷处理专家队伍,制定国防专利纠纷初审工作制度、国防专利侵权纠纷调查取证工作制度,开展国防专利纠纷调查取证及初步审查工作,推动国防专利纠纷侵权判定和维权援助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局负责)
(六)逐步拓展国防专利代理服务。研究制定相关办法,明确遴选标准,从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方面,逐步遴选一批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要求的优质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服务国防建设,开展国防专利代理服务。鼓励国内优秀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到我省开办分支机构,进一步提升国防专利代理质量。(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局、省保密局负责)
(七)开展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依托我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遴选具有成熟产业化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解密和脱密国防专利公共信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