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期济南市对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特别是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继续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调整的重点是对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一是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本次政策优化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原按市域认定改为按区(县)认定。在商业贷款方面,政策调整前,对于有一套未还清商业贷款的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再次购房时,执行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新政策调整为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后,购房所在区(县)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政策调整前,在济南市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的,分别按照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新政策调整为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后,新购房为所在区(县)首套房和二套住房的,按照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是多子女家庭购房,二套可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于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其中至少1个子女未成年)购房的,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新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7月16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同时,按照当前贷款政策要求:商业贷款不支持同时使用三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不支持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支持未结清再贷款等政策未做调整。具体贷款政策可进一步咨询贷款银行。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住房套数查询服务,住建部门专门制作了“服务指南”,有需要的市民可以登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作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统一对外出具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的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
2.查询结果包括居民家庭办理不动产登记、网签合同备案、房改未发证的住房套数。
查询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至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关于线上办理渠道,待系统升级完成后另行通知。
查询结果适用于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不作其他用途。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由当地住建部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