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省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达58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较2023年增长15%,达900万台(套);到2027年,全省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1倍,达80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400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较2023年增长30%,达1000万台(套)。
突出汽车循环体系建设和扩大汽车消费两手抓。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强化政策支持、标准牵引和创新引领,畅通汽车循环堵点,全链条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省、市联动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组织各地进行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叠加购车优惠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汽车报废回收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报废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支持企业根据需求设立回收网点,构建“车主-回收网点-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四级回收拆解体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拓展“互联网+回收”业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汽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拆解活动,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回收前核档机制,防止车辆存在违法、抵押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持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绿色发展企业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水平。持续落实好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的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二手车跨地区登记管理,破除各类隐形障碍。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建设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平台,确保新能源二手车电池性能和安全。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价格、重要配置等内容,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便利化水平。落实《广东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鼓励汽车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二手车出口基地和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等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