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龙头ETF (159609):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2024-06-14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1年9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81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将主营业务涉及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硅片、多晶硅、电池片、电缆、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和光伏电站等;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50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不足50只时全部纳入。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http://)。

  本基金跟踪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或不符合要求以及指数编制机构退出或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特定风险、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除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组合证券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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