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年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慎履行职责,指导公司战略定位和业务发展,决策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根据2023年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全球消费低迷,终端消费电子呈缓慢恢复的局面叠加医药市场受全球经济疲软拖累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层虽然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通过积极的市场策略开拓新产品、提高产品响应速度,通过优化工艺、节约挖潜、加强成本管控等方式降低成本,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不同程度下滑。公司总经理王小伟先生就2023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的整体经营情况及对2024年市场、行业等主要影响因素的预判,结合公司2024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基于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各自拟定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宝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雪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政)》。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于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为137,206,057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515,927股后的总股数为133,690,13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0,160,558.50元(含税),合计转增40,107,039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