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政部党组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民政部党组将习法治思想和习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相关会议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以学正风”开展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时任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民主与法制》周刊发表署名文章《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 全面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部署,研究制定有关贯彻落实方案,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部党组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认真履职尽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将习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召开“加强新时代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动员部署视频会,明确民政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部署安排具体工作。制定《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民政部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立法起草专班、立法计划调度、重点立法问题调研、配合立法机关审议、法规配套规定督促等工作机制,确立北京市昌平区、河北省正定县等全国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系统谋划,切实强化民政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积极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计划,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养老服务法、行业协会商会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总结宣传地方先进经验做法,编发民政部简报11期。
(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慈善法,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配合司法部完成社会救助法(草案)审核并报送国务院审议。研究论证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等领域立法工作。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开展《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完成《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条文修订工作。贯彻落实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有关决定,就《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婚姻登记条例》有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出台《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三)开展各类清理工作。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等部门完成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黄河流域的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等相关清理工作。按季度完成全年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市场准入壁垒排查。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部机关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送审工作,统一合法性审查自查要求。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代拟稿、11件党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4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书审查。
(一)严格依法决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在处理重大复杂问题时,充分听取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意见。注重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及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作用,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审计212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258家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全年受理各类网上投诉举报1.5万余件并及时办理。加强对各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误数据修复工作的指导,处理重错码问题1000余个。社会救助方面,印发相关工作要点,指导各地持续纠治工作作风,强化救助资金监管,规范审核确认流程,落实落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持续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对各地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救助有效性和满意度等进行检查调查,随机抽查各地救助热线接听情况。养老服务方面,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对各地养老服务监管进行全面评估并开展专项整治提升。殡葬管理方面,印发有关工作通知,强化殡葬领域行业监管措施,维护殡葬管理服务秩序。残疾人福利方面,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发展,有力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区划地名方面,指导各地严格依照权限审批国务院授权事项,规范做好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事项备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