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乐鱼体育的通知

2024-0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疾控主管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扎实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供餐质量和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成果,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国家试点地区更名为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试点地区更名为地方计划地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国家计划地区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地方计划地区为原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具体实施步骤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要明确各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部门,安排专人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条件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和调整完善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合理确定实施步骤和地区;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做好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大力推进食堂供餐。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营养健康监测和膳食指导力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

  (二)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督促指导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制定审核本地区相关政策。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运转经费,抓好食品安全,加强资金监管。

  (三)县级人民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指导方案,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支出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等。将实施学校调整情况逐级上报,并由省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报送至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备案。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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