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
1、项目名称: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EPC)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EPC),项目总投资约为500万元。建设内容为对新区医院配套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建设,根据污水处理站建设方案,规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日处理污水800吨,站房建设5间,配套废气回收处理、污泥处理等设备。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8、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事项)、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以及配合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验收,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要求: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证书;②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联合体各方须提交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子公司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予以认可;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