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致激光(832861):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乐鱼体育审阅报告

2024-05-11

  2015年 7月 2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2861”。2015年 11月,经本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08 元,分别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鸽、向美英、吉兆辉等认缴。其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中超过注册资本部分 2,032.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5,400.00万元,公司于 2016年 3月取得股转公司的同意函后确认新增股本。

  2016年 10月,根据本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6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5元,分别由湖北高金生物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于 2016年 10月 14日之前一次缴足。其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中超过注册资本部分 6,300.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00万元,公司于 2016年 12月取得股转公司的同意函后确认新增股本。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

  本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6幢06单元3-5 层、07 幢07单元3-4层。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7 幢07单元3-4层。

  公司主要从事激光及其他光电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代理及销售,同时向客户提供备品备件销售及维保服务,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激光及其他光电医疗设备提供商。公司产品包括光治疗设备、激光手术设备及其他,面向皮肤科、泌尿外科和眼科治疗等领域,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经销企业。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北京新氧万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金星先生。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5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本中期财务报表附注系根据重要性原则,选取披露有助于理解本集团自 2023年 12月 31日之后发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的重要交易和事项,并非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除本财务报表附注四、35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外,编制财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


本文由:乐鱼app官方网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