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房产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广大群众财产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尤其是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提出如下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产权保护和“简政放权”改革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费缴纳“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减少办事环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进一扇门、交一套材料、一次性缴费、领一次证(提供邮寄服务)”,从而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省各市州本级要在2018年9月底前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所有县市区在2018年底前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紧紧围绕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求,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办事场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和相关纳税申报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和纳税申报所需全部材料。除综合受理窗口外,办事大厅一并设置税费征缴、证书发放业务窗口,不再单独设置交易备案、合同网签等窗口,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多窗跑动、多次排队。同时添置办事公开栏、自助查询机等设备,提供咨询引导、信息查询、打印复印,以及公证、银行、邮递等便民服务。以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纳税申报等法定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所需申请材料为基础,同类材料整合归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制订并统一发布申请材料目录清单,由向多部门递交多套材料改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递交一套材料。对于主管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对于同一服务对象多次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要积极创造条件避免反复提交。能够通过窗口扫描原件获取的,可以不要求提交复印件。要积极推进网上申请和网签工作。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办理事项,制定统一的办理期限标准,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和承诺。整合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和纳税申报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前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根据办理需要将录入的相关信息分类推送相关部门,纸质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建档。对于已实行交易登记一体化的地方,应继续按交易登记一体化体制运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税费、申请人缴清税费后依法登记发证,并将办理过程中获取的不动产交易信息和登记信息实时推送给房管部门,支撑房地产市场监管。对于交易管理与登记分设的地方,分类推送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并行办理相关事务,办理结果互认,信息实时互通共享。要加快建设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于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并实现与税费征缴系统贯通,实现一个平台、一个数据库、一套共享应用系统。通过信息系统一体化整合,方便群众办事,支撑业务监管,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在统一平台建成前,要实现现有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税费征缴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畅通数据流通渠道,尽快实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财政、税务、银行、公积金等部门单位间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逐步推进与法院、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电视、宽带等过户的联动办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身份识别、人像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政府网上政务中心,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向房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广大群众开放业务终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纳税申报网上申请,并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线上联网审核、线下核验、一次办结,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动业务融合、流程再造和窗口重构,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好改革任务。鼓励各地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和技术创新,更好地便民利民。各地要加大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