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提出“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和要求,各地各部门承担“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领导、上下贯通、协同推进、执行有力的全省一盘棋工作机制,推动“数字政府”各项改革建设任务落实。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明确1名处级及以上干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数字政府”建设日常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月度、季度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统筹推动全省工作任务落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建立日常检查和月度通报机制。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数字政府”各项改革建设任务进行检查跟踪,定期对改革建设进展和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于每月初报送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材料。(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组建工作专班。针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点任务,强化业务部门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围绕营商环境、民生服务、协同办公等重点任务组建专班,明确牵头部门及配合单位,切实解决业务流程整合优化、系统数据对接等问题。(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四)建立“管运分离”建设运营模式。各地参照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设立“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主体,模式有两种:一是与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广东公司”)合作,推动数字广东公司在本地成立办事机构或分公司;二是成立本地运营公司,按照“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与数字广东公司合作,协同推动系统整合及省市系统、数据对接等工作。同时,鼓励广州、深圳等地级以上市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发挥数字广东公司支撑作用。指导数字广东公司加快机构建设,派固定人员驻场省直各部门,协助梳理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提供现场运维和技术保障等服务,为“数字政府”各项建设任务落实提供支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开展地市综合试点。围绕机制改革创新、业务应用协同、营商环境优化、便民服务提升等任务,在广州、深圳、江门、肇庆、云浮等地级以上市开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综合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试点市政府牵头)
落实我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再创营商环境广东新优势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推进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服务、在线监管。推进投资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一个平台办理,实现项目一门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逐步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完成多个事项的申办和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实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统一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二)推进“多证合一”和“企业开办”主题服务应用。推进“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实现企业注册、刻章、申领发票、备案信息补充采集等一站式服务,优化银行开户环节。(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税务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组织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明晰数据需求清单,由数据提供部门按数据需求清单及时提供完整数据。各地按省统一要求组织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联通互认,持续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数据整合共享和信息公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