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运输船舶LNG加注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能源局反映。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水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优化水运行业用能结构,加快船舶LNG加注站建设,保障LNG船舶燃料供应,根据《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总体分工方案》(粤府办〔2021〕25号)和《广东省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规划方案(2019-2035年)》(粤交规〔2020〕7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根据船用LNG需求,采取多主体、多气源的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船舶LNG加注站(包括岸上设施、岸基式码头或无动力趸船式码头等)。加强政府引导,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构建有利于LNG燃料应用的市场环境。
——示范先行,稳健发展。船舶LNG动力改造初期,由气源供应主体牵头建设一批船舶LNG加注站示范项目,在船舶LNG加注燃料价格方面予以一定优惠,逐步扩大LNG在内河船舶的利用。坚持安全发展底线,适应新建和改造LNG动力船舶进度,确保有船愿改、有气可加,全力做好船舶LNG供应保障。
——统筹资源,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航道沿线现有或规划港口、码头等设施,节约岸线资源,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和LNG运输条件。
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内河船舶LNG加注站6座;至2022年建成以干线航道为重点的船舶LNG加注站共8座(包括沿海加注站2座),以满足LNG动力船舶的加注需求。
后续根据省内船舶LNG市场需求情况,在备选站址范围内,新增布局建设船舶LNG加注站若干座,推进沿海LNG加注中心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数量适中、安全便捷、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船舶LNG加注站网络和服务体系。
(一)做好全省船舶LNG加注站规划布局。为满足船舶LNG燃料需求,在航道等级高、通航船舶多的地区,优先布局船舶LNG加注站,重点在北江至珠三角的航线、西江至入海口的航线、珠三角航线等干线航道进行布局。加强与航道、港口、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水利等规划衔接,注重与水上服务区、LNG调峰储气库、大型船舶锚地、海事监管站点等统筹协调发展。
(二)加快船舶LNG加注站项目建设。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等专题报告编制,以及岸线、初步设计、社稳等事项。根据新建和改造LNG动力船舶工作进度,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推进船舶LNG加注站建设,做到有气可加、有船愿改。
(三)保障船舶LNG价格合理供应稳定。强化气源供应和价格协调机制研究,构建多主体参与、多气源供应的船舶LNG加注体系,保障船舶LNG供应充足。合理控制船舶LNG价格水平,按照有关能源企业承诺意见,加注LNG销售价格不高于同期发改部门公布的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70%。建立积极稳妥的气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形成市场主导、行业认可、健康可持续的船舶LNG加注市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液化天然气燃料内河加注趸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液化天然气燃料内河加注趸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船舶LNG加注站规划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工。
项目单位依据全省船舶LNG加注站选点布局方案初选项目地址,同步征求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海事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船舶LNG加注站工程进行设计。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属于深圳市备案的项目,通过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其余项目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申请项目备案应通过在线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额等)。
备案信息填报后,在线平台实时生成备案表,项目单位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