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市明确提出了建立省级处方流转平台,基础数据平台建设的政策越来越明晰且具有落地性。在前期的样板作用和示范效应下,全国会有更多的地方建立更高效的处方流转平台。
2019年7月11日,山东省建设处方流转平台。推动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HIS系统及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实时交换对接、协同应用。加快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三医联动”协同应用目标。(《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0年)》)
2019年4月28日,陕西省完善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推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鼓励条件成熟的公立医疗机构推广“智慧药房”,将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衔接,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年3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将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系统,构建医疗机构医师电子开方、药师电子审方、药品零售企业配药、物流送药上门或患者就近便捷取药的药事服务新模式。(《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2019年1月25日,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为纯公益性服务平台,以用户和健康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在线咨询、慢病网上复诊、家庭医师网上签约等服务。互联网医院上线后,患者可通过平台在线获得医生专业建议;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可以在线复诊,并且足不出户获得医疗处方,药品可直接配送到家或到医院、附近药店取药,取药用药更便捷;此外,平台还提供包括在线导诊、检查检验报告网上读取、预约检查、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服务、智能缴费等智能服务。(《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6日,北京地区首家“智慧医院+处方流转平台”项目在北京航天总医院正式上线。构建了集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药房等功能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化综合平台,致力于为患者提供便捷、安全,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全方位医疗服务。利用这个平台,患者可从微信或支付宝进入医院服务首页,进行预约挂号,选择想要咨询的科室及医生,支付挂号费用后,便可在约定时间内接受诊疗服务。诊疗过程中开具的电子处方会同步传输至患者手机端,患者可自主选择院外药店进行购药。电子处方则流转至选购药店。药店结合处方信息和患者需求进行处方审核,准备药品和购药发票,由专业的药事服务人员送达指定位置。(《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年12月18日,贵州省实行规范电子处方流转,在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有效监管下,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允许处方流转至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效监管下,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第三方配送机构及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推进非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年12月12日,重庆市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处方审核、合理用药咨询和药品销售配送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2019年,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2020年,推行基于电子处方流转的线上药品销售配送新模式。(《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年12月3日,河北省基于互联网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能力。搭建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实现京津冀区域内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等信息的交换共享。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鼓励推广“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探索基于互联网医疗信息平台提供中医药服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