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习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10周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组建以来,自然资源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经济思想、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法治思想和习文化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自然资源力量的法治保障。
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自然资源重要立法取得突破,顺利完成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完成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密云水库保护条例起草并报送国务院,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完成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80余部法律法规立法工作,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制定出台14部部门规章。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牵头起草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发布20余项重大制度成果,以自然资源部名义印发200余项制度成果。自然资源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持续推进,到目前为止自然资源部已开展了6轮部门规章和5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17部规章,打包修改21部规章,废止和修改比例近70%;废止规范性文件186件,规范性文件数量大幅度减少。
土地管理法完成修改。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这标志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现重大突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在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动土地督察制度入法等方面实现了多项重大创新。作为自然资源领域的核心制度和基本,土地管理法的“与时俱进”进一步健全了自然资源法律体系。
长江保护法出台。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将长江流域视为一个有边界范围的空间,确立了具有空间特点的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开发管控的法律制度;将长江流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整体性考虑,综合调整发展与保护、流域与区域、私益与公益的关系,在制度设计上较好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的生态系统观,赋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多项法定职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成修改。2021年7月2日,国务院第743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这是自1998年后的首次大修,对于保证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除了对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了程序性的细化和补充外,还对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作出多项规定,包括建立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省长负责制、实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补充耕地地块社会公开制度等,同时大幅提高罚款的幅度,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密云水库保护条例提请国务院审议。2022年6月,经自然资源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密云水库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进入行政法规立法程序。送审稿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并重、严格管控与正向激励并重、中央统筹与地方协调并重,注重充分发挥北京、河北两地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在强化密云水库流域的国土空间管控、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并将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黄河保护法出台。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黄河保护法。该法紧扣黄河的特点和当前的国情,在借鉴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对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保护节约、水灾害防御调控、水环境污染防治、流域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不动产登记法完成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0月30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登记程序、权利登记、登记信息安全与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充分调研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抓紧提请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尽早报送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颁布。2022年1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