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高校学生宿舍是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事关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事关高校办学能力提升,事关千万家庭教育获得感。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持续推进,宿舍总量有所增加、条件得到改善,但是仍面临床位供给不足、环境有待提升、功能相对单一等问题。今后一段时期,随着适龄人口规模扩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继续提高,在校大学生总量将持续增加,高校学生宿舍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为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推进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渠道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优化高校学生宿舍功能设置,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养,更好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努力把高校学生宿舍打造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规划,经济实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规模变化、存量资源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做到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经济实用。
——补齐缺口,优化功能。系统谋划近中远期任务,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宿舍面积缺口大小,科学安排建设任务和实施时序。推动宿舍功能从“居住”向“育人”转变,更好服务大学生学习成长。
——分类施策,创新模式。引导高校通过新建、改扩建、修缮、装配化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探索灵活多样的高校学生宿舍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
——多元筹资,形成合力。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统筹运用多种资金渠道。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以中央投入为主,加大对地方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政府投入。健全成本补偿机制,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一)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修订《“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把高校学生宿舍作为专项建设内容单列,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带动地方政府加大高校建设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优先考虑新建学生宿舍项目,优先考虑宿舍面积缺口大的高校。
(二)统筹运用多种资金渠道。允许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指导地方做好高校学生宿舍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和发行安排工作。优化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现有学生宿舍维修改造支持力度。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引导高校统筹现有财力,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学生宿舍项目建设投资。
(三)发挥商业贷款补充作用。中央部属高校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如涉及新增银行贷款需求,要按“一校一策”原则制定整体建设方案,明确宿舍缺口、建设规划、经费来源,以及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等内容,整体建设方案需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审。在未来五年建设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自主评估中央部属高校偿还能力和债务风险,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央部属高校开展商业贷款,适量、适度、合理满足学生宿舍建设刚性资金需求,并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不挪作他用。五年建设期后,高校学生宿舍项目贷款政策结合当时实际另行研究。地方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有关机制安排,明确地方高校合规还款资金来源,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地方高校阶段性利用商业贷款支持学生宿舍建设政策,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新建一批学生宿舍。支持宿舍面积缺口大、具备新建条件的高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新建一批学生宿舍。鼓励新建宿舍参照本科生四人间、硕士研究生两人间、博士研究生单人间的标准规划建设。对于建设标准低、设施陈旧、土地利用率低的现有宿舍,应区分保护价值,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化“拆旧建新”和“拆旧修旧”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宿舍拆除后原址新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当提高高校建筑容积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改造提升存量宿舍资源。在确保安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处理好相邻关系的前提下,支持高校优化现有校区空间结构,对现有宿舍实施更新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