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习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养老公共服务,内容上要多样,财力上要倾斜,全社会一起努力,把老年人安顿好、照顾好,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李强总理指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保障。要树立积极老龄观,分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让高龄失能老人老有所养,让低龄健康老人老有所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并报请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引导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亿,占全国总人口14.9%,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截至2022年底,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综合补贴分别惠及3330.2万、546.1万、97.1万、67.2万老年人。全国1395万名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368万特困老年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做到“应养尽养”;全国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8.1万个,其中养老机构4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4.1万个,床位822.3万张。这些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基本养老服务依然是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短板弱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其基本概念和服务对象、内容、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有待进一步细化。《意见》在中首次确定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主要任务,明确了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主要内容,突出了对老年人生活安全与失能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回答了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服务什么”、“如何服务”等关键问题。
《意见》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作了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设计。
答: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要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和系统性原则。这四项原则是一个统一整体,贯穿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
基础性原则,就是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普惠性原则,就是要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共担性原则,就是要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系统性原则,就是要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答:《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