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选拔。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每年评聘选树一批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本地区、本行业公认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强化青年高技能人才储备,形成梯次培育格局。建立全省高技能领军人才信息资源库,遴选后备领军人才入库并动态调整,为领军人才搭建技能交流、技术创新、资源共享的发展平台。
(二)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支持各类用人单位依托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艺传承、技能攻关等方面的作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及团队参与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所在单位可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鼓励企业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自主组建技术攻关团队、仪器设备采购使用、创新资源流动共享等方面的调度权,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定期开展国情研修考察、党校研修班等活动,提升其政治理论水平。鼓励企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支持企业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不断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薪酬待遇。通过提供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等多种方式,帮助高技能领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高技能领军人才按照属地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落实待遇。
(四)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五)强化职业院校基础作用。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技工教育强基培优计划,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优化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紧密对接产业链、人才链构建专业体系。支持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院校规格设置,推动技师学院扩大技师培养规模。技师学院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技能交流等活动,相关费用、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等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有关规定落实。拓宽引才用才渠道,技工院校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用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分别按照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统筹使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六)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鼓励企业依托技术技能岗位开展学徒制培养。支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吸纳毕业学年学生创新开展学生学徒培养,由技能生态链企业与学徒双方签订学生学徒培养协议,明确学生学徒在学徒工管理阶段,学徒培训、岗位历练、班别调配、岗位配置、工伤保护等比照企业同类正式员工一体化管理,确立学生学徒培养结束后面向技能生态链企业实现就业的目标导向。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学徒培养培训效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培养载体建设。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