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起,存量房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行为,畅顺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渠道,保障存量房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佛山市存量房交易房源信息线上发布工作规则(详见附件)。请各区住建部门做好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宣传指引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现有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区住建部门反映。
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设置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房交易按原规则和流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需核验房源二维码。
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作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以下简称“房产信息网”)作为我市房产交易官方网站。房产信息网作为我市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以下简称“房源信息”)线上发布官方网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源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负责对房源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执法。
(一)信息录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须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书面授权委托协议。委托发布的房源应通过房产信息网登记并录入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录入房源信息时,应同步上传房屋产权人书面授权委托协议。房屋产权人本人经实名认证登录房产信息网的,可自行发布房源信息。
(二)房源核验。房产信息网对拟在本网站发布房源信息的存量房统一进行房源核验。
(三)信息发布和获取。通过房源核验的,房产信息网赋予该存量房房源二维码并在房产信息网发布。扫描房源二维码可获取该房源信息,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抵押、冻结等产权状态、房源发布主体、房屋基本状况、房屋出售或出租等信息。
(四)凭码交易。为保障房源真实且符合交易条件,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交易各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存量房网签系统自动核验房源二维码。未经房产信息网进行房源核验的房屋,系统暂停发起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流程。
(五)信息下架。房屋产权人可自行下架已发布的房源信息。授权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下架已发布的房源信息。房屋已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房屋发生被查封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房源信息自动下架。房产信息网下架房源信息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同步下架自有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
(一)房屋产权人发布房源信息前,需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关联房屋所有权信息。房屋所有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共有的,发布人须经全体房屋共有人同意后再行发布房源信息。房屋产权人可编辑或者下架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
(二)经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登录房产信息网上传房屋产权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后,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渠道发布和管理对应房源信息。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发布和管理本机构录入的房源信息。经房屋产权人授权同意,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下架房源信息。
房源信息分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拓展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来源于不动产权证书,由房产信息网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获取。拓展信息包括房屋图片、房屋简介、配套设施信息等内容,由发布人录入。
房产信息网作为存量房发布展示平台,为发布人提供房源核验、房屋信息发布服务。发布人对房屋拓展信息进行录入与审核,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
发布人录入的房源图片须为能真实反映存量房实际情况的照片或图纸。拓展信息中所填写的房屋描述、价格、面积、户型、装修状况、配套设施等所有内容应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存量房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房源信息须及时更新。
发布人或市民对房源信息有疑问的,可通过12345向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建部门反映。因房源信息发布而引起房屋共有人之间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从事存量房交易信息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先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与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