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海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本迁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生产木制品10万个、吸塑托盘8000吨、EPE材料1000立方米、五金配件2000吨、模具500套、纸箱印刷300万个。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五金配件清洗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法利用的废液定期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设置密闭的印刷区。吸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胶贴合、印刷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纸箱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油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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