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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水网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安市新区海天翡翠公园 7 号楼 1 单元 16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度至今已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度至今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7具有水利设计或咨询乙级以上资质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3.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领取文件时请于发售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