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关部署,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政府监管能力和精准化水平显著增强,构建起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具有广东特色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重点领域。围绕信用建设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优化提升一批,推进实施一批”的分类原则,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科研、税务、金融、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住房保障、劳动就业、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招标投标、信用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信用建设。
(一)夯实信用监管信息基础。落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实际制定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依法依规归集和公开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在数字政府框架下优化完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信用广东”平台2.0,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全面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能力。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数据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广东”平台和行业管理平台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经验证的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二)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除国家规定不适用信用告知承诺制的以外,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信用承诺书规范格式,对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简化办理流程,以信用承诺推进简材料、压环节、优监管。强化对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全面归集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率先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在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文化执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安全、药品监管、医疗保障等领域,实行由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公共信用报告,代替赴部门办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探索在更多行政管理事项中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相关证明材料。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助、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查询使用信用报告。
(四)积极开展信用评价。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建立“信用+大数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共享至相关政府部门参考使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管理数据,对市场主体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符合行业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为精准监管提供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在行业信用评价占一定权重。建立信用评价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建立信用评价结果动态更新机制,鼓励实时评价、实时更新。
(五)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根据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
(六)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