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湖南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8〕156号),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统筹推进产品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等各领域全面创新,更加注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提升湖南区域创新能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为中西部建设创新型省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到2020年,全省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10位。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100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5%,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18万人年,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6.7件,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政策体系。打造湖湘人才发展高地,新建一批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军民协同创新体系,创新型城市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基本建成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
到2022年,全省主要指标均达到创新型省份建设标准。引进100个高端创新团队,建成5个全国知名的园区人才集聚地,形成5个以上国家级科研平台人才圈,打造湖湘人才发展高地,造就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依靠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有效解决“卡脖子”的自主创新关键短板和体制机制障碍,牢牢掌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重大利益作出积极贡献。
到203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较“十二五”末翻两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5%以上,在全国率先研发和掌握一批颠覆性、标志性、对全省有巨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成果,部分关键技术领跑世界,部分重点产业领域具备全球竞争力。
1、系统推进全域创新。以长沙“科创谷”、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建设为引领,打造长株潭自主创新核心增长极,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暨湖南科技创新中心等。加快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株潭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新区的协同发展,带动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创新发展,推动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等环洞庭湖地区融入长江经济带,郴州市、衡阳市、永州市等湘南地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提升湘南地区和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等大湘西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促进东中西部合作共赢、优势互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引领作用。长沙、株洲、衡阳三市加快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发挥各市州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已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任务和申报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省级财政科技投入进行配套支持或补助。以创新型城市为依托,发挥联动效应,扩大全省创新合作网络,有力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县域创新发展。聚焦县域支柱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打造县域科技创新支撑载体,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园区创新发展。完善科技园区管理机制,构建创新驱动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园区以升促建、绩效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到2020年,力争每个市州至少有1家国家级科技型园区,省级科技型园区达到100家。依托各类园区,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培育形成15个千亿产业集群。创建期间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2家,千亿园区达到20家。支持各类工业园区提质升级建设省级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