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7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长沙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长沙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规划纲要(2021—2025)》,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建成符合长沙实际的市、县、乡、村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将长沙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成全市统一、独立合规运营、专业服务于“三农”领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综合性服务平台,汇集整合各类农村产权流转平台资源,力争到2024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统一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和分业务“八统一分”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一)坚持数据安全。交易数据必须坚持“党管数据”原则,严格对交易数据存储、使用的监管。
(二)坚持公益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规范运营。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符合长沙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四)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长沙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综合平台,积极在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以及各县(市)交易机构设置等方面,做出符合实际需求的探索,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五)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搞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农民自主流转交易,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机构组建。由市国资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指导市国控集团按程序组建国有全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长沙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交公司)。由市农交公司建设运营长沙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二)组织架构。长沙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1个市级中心,湖南湘江新区和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统一在市级中心交易。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分别设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形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市级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办理。长沙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数据等进行整体统筹、归总以及资源协调,做好信息共享服务。
(三)授权运营。市农交公司依法依规取得市人民政府授权建设运营长沙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四)交易内容。长沙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包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涉农产权等共9大类。交易方式按相关规定进行,并积极探索引导更多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求的资产要素进场交易。长沙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抵押、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根据自身条件,依法依规开展配套服务;引入中介机构,提供会计、价值评估、法律咨询、项目策划、宣传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促进农村产权市场价格发现和价值提升;引入银行、保险、担保、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对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五)监督管理。建立长沙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农监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行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相应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推动、督促相关交易品种进场交易,形成规范有序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