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特色鲜明、监管有力、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全面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务失信现象明显减少,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和公务员队伍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政民关系更加和谐。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定期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将政务诚信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2.建立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依托12345热线,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利用互联网资源,整合各类资源平台,加强政务诚信数据的采集、整理、监测、分析,加强与互联网公司、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建立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1.建立公务员录用诚信审查机制。对违反《公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考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直各招录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3.加强政务诚信管理。加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及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实现各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各级信用网站,建立政务诚信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公示,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及时上报本单位及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同时推送至“信用湖南”网站。(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4.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诚信状况评价,检查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行政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各级各部门,按照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持续实施)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