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征求《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

2024-06-22

  近日,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县领导要求,县数管局起草了《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310办公室; 邮编:237400;来信请注明“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关于《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化实化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评审论证、部门联审、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要求和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和建设实效,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为推进《数字安徽建设总体方案》落地见效,我省提出“三大转变”“四大工程”的实施路径,其中推动信息系统形态从“烟囱式”向“平台式”转变是“三大转变”之一,今后,要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构建“平台+端+场景”的政务信息系统新形态,试行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霍邱县实际,制定起草了以上文件。

  根据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县数管局牵头起草了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细则,多次开展了内部讨论,并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了《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共10章34条。

  (一)总则。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模式从“承建厂商全程建设实施”转变为“设计、开发、运维分阶段实施”、资金支持方式从“审项目分资金”转变为“谋场景比项目”,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开展谋划、设计、申报、审批、建设工作。

  (二)部门联审。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联合制度,规定了县委网信办、县委机要局(密码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数管局的联审职责。

  (三)县级年度计划编制。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按照计划征集、计划申报、计划评审、计划拟订的程序开展,对于200万元以上增补项目需报省数据局审核。

  (四)县级项目审批。县级年度计划批复下达后,其中新建、升级类项目应当及时编制相应方案报县数管局审核,续建、运维类项目可直接组织实施。项目审批按照项目申报、受理预审、组织会审、第三方评估、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项目批复的程序进行。

  (五)县级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对于通过联合审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详细设计与开发建设由不同单位实施。

  (六)县级项目验收管理。建设项目按照自行组织初步验收、县数管局竣工验收的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七)县级项目资产管理。项目资产归建设单位左右,代建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

  (八)县级项目运行维护。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九)县级审查类项目建设管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供有关部门使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面向公众使用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也需向县数管局提出审查申请。

  (十)附则。规定了建筑智能化、购置办公设备等不属于本细则管理范围的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化实化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评审论证、部门联审、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要求和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和建设实效,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数安办〔2023〕6号)《六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项目审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重塑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要求,推动信息系统形态从“烟囱式”向“平台式”转变、建设模式从“承建厂商全程建设实施”向“设计、开发、运维分阶段实施”转变、资金支持方式从“审项目分资金”向“谋场景比项目”转变,重点围绕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和场景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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