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实施省委、省政府“湾区通”工程,加快“数字湾区”建设,制订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开放共建、合作共赢原则,将“数字湾区”建设作为数字广东战略的先手棋和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化发展的主战场,充分发挥数字政府牵引和支撑作用,加快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数字化发展,推进粤港澳三地数字化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推动高效联通的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充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南沙)、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等合作平台先行先试,以数字化促进粤港澳三地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建设要素资源充分聚集、畅通流动的智慧城市群,打造宜居宜业、舒适便利的优质生活圈,推动大湾区建设成为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大治理、大协同”能力,推动粤港澳数据、人才、物流、资金畅通流动“要素通”;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基座通”;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商事通”;数字产业集聚发展“产业通”;社会数字化治理高效协同“治理通”;公共服务融合便利“生活通”;粤东粤西粤北加快“数字融湾”。通过“数字湾区”建设,牵引带动大湾区全面数字化发展,打造全球数字化水平最高的湾区,数字化成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2023年,启动“数字湾区”建设,粤港澳三地建立“数字湾区”联合工作机制,并在智慧城市共建、政务服务“跨境通办”、泛公共服务与资讯聚合、数字化招商引资、数字化人才培养、数字化均衡发展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2024年,粤港澳三地通过数字化合作,在推动要素资源流通、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连通、社会数字化治理等方面,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共建模式,数字化成为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2025年,基本完成“数字湾区”建设任务,实现大湾区数字化规制规则有效对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高效联通,计算能力、存储能力均衡发展。“数字湾区”建设成为大湾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数能”成为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1. 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探索建设“港澳数据特区”,实施“南数北上、北数南下”计划,运用隐私计算、安全隔离、可信验证等关键技术,加强跨境数据流通服务与分类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使用合规和范围可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围绕社保、户籍、婚育、教育、医疗、创业、养老、交通等高频公共服务数据需求,探索推行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通过纳入数据授权跨境目录、数据主体授权等模式,实现数据安全有序跨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探索在特定区域建设离岸数据中心,为粤港澳三地提供数据跨境服务。
2.建设互通的数据要素网络。按照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整合粤港澳三地网络、算力、存储、数据等资源,探索构建大湾区数据综合业务网。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接入开展数据可信流通交易。探索在数据交易、普惠金融、供应链等领域开展业务场景试点,深化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形成规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运营体系。支持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充分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深圳中心,支持鹏城“云脑”、珠海横琴先进智能计算平台、东莞大科学智能计算平台建设,助力大湾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升算力使用和原创算法迭代效率。
3.建设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推动建立大湾区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规则,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现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鼓励“开放广东”、香港“资料一线通”等平台协同共享,免费向社会开放更多公共数据。推动粤港澳三地合作建立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培育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产业生态。支持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建设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和平台载体统一的大湾区数据要素交易市场。
4.打造数字化人才聚集高地。推动粤港澳三地协同引才,对接大湾区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制定人才需求目录。优化“居住在港澳、工作在内地”等柔性引才机制,通过产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