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企业活力,扎实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缴增值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二)落实落细增值税行业支持政策。对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或小微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四)对2022年阶段性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五)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六)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负责)
(七)优化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对今年省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分担补偿,再担保费给予适当补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负责)
(八)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贴息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负责)
(九)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政策,逐步扩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范围和规模,对银行机构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的债务性金融支持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给予一定的补偿。(省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负责)
(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2023年6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一)落实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政策,举办全省性汽车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汽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广州、深圳优化小汽车总量调控管理,阶段性放宽小汽车指标申请资格。(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十二)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1万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三)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