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乐鱼体育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11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2015〕5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形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1.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全面、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1)空气环境监测网。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考核需求,合理设置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功能上满足省级和区域尺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自动监测点位参加评价和考核。在全省主要大气传输通道及边界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区域传输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分析。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开展道路环境空气污染监测试点。2018年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完善的大气立体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水环境监测网。以及时准确掌握行政区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满足行政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需求为目标,建成能够监控全省主要河流干流、一级支流,部分重要二、三级支流,以及洞庭湖和重要内湖水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湖排污口,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和地下水监测。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络的统一规划和监测点位的调整优化。到2020年,形成覆盖所有重点流域、重点控制单元、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排污口和行政交界断面的水环境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与)

  (3)土壤环境监测网。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统一规划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建成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土壤风险监控网,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县级全覆盖。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监测指标,在必测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区域污染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包括土壤环境中存在的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有毒污染物等。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到2018年,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与)

  (4)声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全省市州城市、县城镇的区域、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建成覆盖全省的声环境监测网,逐步实现自动监测。到2018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省环保厅负责)

  (5)生态环境监测网。对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农产品主产区、湖泊湿地、城市群等重点地区典型生态环境开展监测与评价,摸清我省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风险底数。到2020年,建设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省林业厅负责)

  (6)辐射环境监测网。根据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总体要求,在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水库(湖泊)、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土壤等区域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辐射自动站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点位布设合理、监测内容齐全、能够满足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需求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省环保厅负责)

  2.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建立完善全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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