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同质化、一体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基层为重点,以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为目标,系统整合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创新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有效建立以健康为中心、防治结合的县镇村三级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有效解决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6月,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县域医共体全覆盖。到2020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医共体所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住院率达到85%左右,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
到2022年,全省县域医共体功能形态更加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健康管理精准实施,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县域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健康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1.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强化县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强顶层设计,协调整合、优化配置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人、财、物的统一和集中管理,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卫生人才下沉到基层,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2.健康优先,医防融合。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融合,加强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健康管理,形成医防同向激励机制,实现居民全方位健康管理。
3.“三医”联动,创新机制。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创新医疗卫生健康监管方式,落实县域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激发运行活力和发展动力。
(一)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全省医疗服务能力较强、人才资源相对集中、帮扶工作基础较好的54家三级甲等(以下简称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紧密型帮扶78家县级公立医院,其中37家三甲综合医院帮扶57家县级人民医院,17家三甲中医院帮扶21家县级中医院,全面带动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1年,78家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推动30家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成为紧密型医联体。
(二)县级政府主导建设县域医共体。县级政府是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服务能力等情况,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组建1-3个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若干家其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成员单位的县域医共体。建立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县域医共体建设,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并协调推进人事、薪酬、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各项改革措施。各县(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医疗卫生设施需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县域医共体。
(三)县域医共体内部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院长负总责,建立由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县域医共体在日常运行、人员管理、内设科室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六个方面统一管理。
统一行政管理:牵头医院对各成员单位实行一体化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性质、职工身份、投入保障保持不变,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不变,其法定代表人可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兼)任。
统一人员管理: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由县域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牵头医院拥有对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命权。
统一财务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财务实行单独设账、独立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