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兰山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已经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为确保您的钱财不受损失,请务必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冒险投资必然会遭受惨重经济损失。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诱惑是陷阱”,擦亮眼睛,保持头脑清醒,坚决做到“五不”。
1.高息“诱饵”不动心。非法集资的一个典型特点是许诺高息回报。面对“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儿,大家都得悠着点,特别是“大爷大妈”叫得比亲人都亲、一个劲儿地推销来路不明的产品、什么都敢保证的人坚决不能信,不要想着一夜暴富,进而跌入欺骗者设计的陷阱中。
2.老板“实力”不崇拜。常常听到受害人说:我投资的这家公司注册资金雄厚,老板实力如何如何强大。但事实是,工商现在不批准设立只是登记,注册资本金可以随便写,用注册资本包装自己,而实力强大也只是自吹自擂的花招,为非法集资行为充当门面。
3.“合法”吸储不大意。部分被辞退银行机构代办员、保险推销员利用其特殊身份容易让人认为身份“合法”,给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带来可乘之机。只有自己或家人亲自存在银行里才安全,一旦交给他人就很有可能产生风险。
4.熟人“热心”不轻信。“爱面子”是国人的通病,碍于人情往往不能拒绝,恰恰给有心人制造了机会,因此面对老熟人、老支书、老会计等“德高望重”的好心和善意推荐, 一定多长个心眼儿,多问懂行的朋友和亲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5.违规吸储不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债权债务时,法院执行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当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自觉非法集资活动。
简单说,只有银行机构才能面向广大居民吸收存款。各类信息服务公司、理财公司、咨询公司、交易平台、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私募基金、农民合作社、旅行社、养老院,房地产公司等机构均不具有吸收存款功能,不能向上述公司存款。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请您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部门或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为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各类非法集资,让群众防不胜防、深受其害。为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郯城县处非办提醒广大群众:仔细辨别、谨慎投资,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只有银行机构(郯城县银行机构名单附后)具备吸收存款的资质,其他各类机构均不具有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资质。
二、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看营业范围是否包含吸收公众存款;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一思自己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做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非法集资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四、举报非法集资人人有责。郯城县已制定《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视举报案件情况,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郯城县处非办);(举报电话)郯城县公安局举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向,一起守住“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