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优乐鱼体育先城市更新!天津45条新政支持这一区域发展!

2024-05-19

  5月18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围绕支持天开园高标准建设、支持创新主体在天开园高质量发展等内容,提出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等

  核心区每年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和南开区人民政府各负担50%。

  鼓励天开园区域优先实施城市更新,按照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统一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动实施。

  每年安排最高1000万元资金,对在校大学生在园区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相关人才每人最多2名子女学费总额30%的专项补贴,期限3年。

  对园区内首次入选“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年评选最多100项实施转化的优质高价值专利,每个专利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对于经备案和评估通过的京津冀高校校友会,前3年给予建筑面积最高1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的全额补贴。

  为深入贯彻习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一核两翼多点”建设,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设立天开园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市、区两级资金,设立天开园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建设运营、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等。首期专项资金支持至2027年,根据园区建设发展评估结果每年进行相应调整。核心区每年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和南开区人民政府各负担50%;“两翼多点”拓展区设立专项资金所需经费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筹措。

  2.建立园区孵化转化利益分享机制。天开园孵化企业到所在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落地转化的,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孵化区分享20%、转化区分享80%,从企业转化落地后实际产生税收的年份开始实行利益分享,分享期为10年。

  3.支持天开园土地高效复合利用。支持将天开园建设纳入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鼓励集约用地、多元复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建筑,优先享受既有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合理转换部分用地类型,提高配套服务设施比例,支持权利人按程序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手续。

  4.支持天开园土地多样化供应。天开园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提供用地支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5.支持天开园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天开园区域优先实施城市更新,按照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统一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动实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6.支持高校在天开园转化创新成果。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园区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5%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5%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园区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支持园区相关高校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并免收挂牌费。落实成果转化后补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唤醒高校沉睡成果,鼓励园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7.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在天开园落地转化。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联合企业且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对单个项目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并以相关项目成果在园区注册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参股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后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8.拓宽天开园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高校根据成果转化需要,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转由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持有,或将职务科技成果委托上述主体管理运营,由其提供便捷、专业的成果转化服务。

  9.推动天开园创业种子基金加快运营。发挥天开园创业种子基金作用,通过参与投资市级天使母基金、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设立的子基金的方式运作,子基金对创业种子企业最高可投资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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