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

2024-05-17

  现将《衡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 加快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发〔202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衡阳综试区)建设,结合衡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在衡阳市依法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绩且纳入衡阳海关跨境贸易电商统计体系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园区、相关公共服务机构(组织)以及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对经国家、省、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已被评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当年新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超过10家且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对园区建设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新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超过20家且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最高给予园区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衡阳高新区管委会)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孵化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集跨境电商孵化辅导、实操培训、业务试点、市场开拓等功能于一体,且当年成功孵化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孵化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衡阳高新区管委会)

  3.支持衡阳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本地跨境电商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园区配套建设。对平台建设所需硬件、通用性平台搭建软件购置、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及维护和园区配套基础建设等费用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衡阳综保局)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建设。对当年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查验设备采购、辅助设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全球质量溯源系统及软件系统开发等,按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衡阳综保局)

  5.支持跨境电商业务试点,鼓励衡品出海。对当年跨境电商出口总额破零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超过50万美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100万美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享受衡阳综试区相关海关、税务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衡阳海关)

  6.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业务推广。对应用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亚马逊、eBay、 wish、Facebook、虾皮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按其入驻交易平台年度推广费用的50%予以补助;对在第三方平台上新注册店铺的企业,按平台入驻年费的50%予以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支持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新入驻经省级或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或已被评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含设立全资子公司),实际租赁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1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10万美元的,给予每家3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最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并享受衡阳综试区相关海关、税务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衡阳海关)

  8.鼓励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当年引进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出口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每家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享受衡阳综试区相关海关、税务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衡阳海关)

  9.支持境内跨境商品O2O线验店建设。对在衡阳市建立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验店,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 万元、3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开办社区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的,每新增1家体验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或改造升级公共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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