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共同主办的首都治理热点问题研讨会(第7期)在北京召开。
民建中央副主席、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副市长司马红表示,北京作为中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实施路径。
司马红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健全“老老人”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既要解决谁来办,怎么办的难题,还要解决钱谁出,怎么出的问题;既要增强家庭非正式照料的功能,又要提升机构正式照料的能力;要坚持长短结合,循序渐进,综合施策和精准施策,科学界定政府和家庭的责任,激发家庭功能;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切实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负担,提高家庭生育意愿,促进代际和谐,提高整体生活福祉。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表示,中国式现代化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辅相成,人口规模巨大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基本国情和具有的首要特征,其中高龄慢病、身心功能衰退的“老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就成为了要认真思考、慎重对待的首要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黄石松代表课题发布了《北京市“老老人”照护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
既住文献和政策对“老老人”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从健康老龄化理念可以理解为:一是年龄上“更老”的老人,按照联合国的分类方法,年龄达到80岁及以上就称为高龄老人;二是身体功能“更老”的老人,也就是已经部分或完全失能,需要依靠外部力量来实现正常生活起居。此外,从“老残一体化”的角度看,“老老人”的照护政策也应该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报告将“老老人”定义为:60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未满60周岁的残疾人经评估后,如果达到失能状况,可以享受“老老人”的政策;60岁及以上经评估并未达到失能状态,但属于孤寡、城乡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客观上存在长期照护需要,也可视情况部分享受“老老人”的政策;80岁及以上高龄但功能完好,可以根据其意愿选择性享受“老老入”的政策;从而实现“老老人”政策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无缝衔接,真正“兜住养老的底”。
在上述的定义下,报告推算,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老老人”的总规模将不低于88.74万人,占全部户籍老年人口的21.4%,占全市常住老年人口的17.9%。
报告组调研发现,由于是按照老年人主动申请后开展评估,并未做到“应评尽评”,存在失能老年人因为没有提出评估申请而未纳入的情况。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历年出生和死亡人口数量推算,到2035年,北京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690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达到110万;如果按照全市老人失能率9.1%测算,失能老人人数量约为63万(其中失能高领老人将达到27.4万人);“老老人”总规模将超过145.6万人,较2023年底增长64%,“老老人”将占到全市常住老年人口的21.1%,较2023年增长3.2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老老人”照护服务中存在五个突出问题:第一,“老老人”的支付能力不足;第二,照护服务设施资源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第三,照护服务的人力资源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第四,政府的职能划分不清晰,政策不配套;第五,多层次医疗照护资源和提供主体间未形成有效协作机制。
“当前老老人照护服务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制度设计,政策分散化、碎片化,不综合连续,各区在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方面适用的制度规范并不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规范尚不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也不完善。”黄石松表示,长期照护服务与监管涉及卫健、民政、医保、人社等多部门,也涉及到职能部门与属地管理之间的有效统筹,既需要政府主导的福利机制,又必须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还需要社会机制作必要补充。
对于构建多层次医疗照护资源和提供主体间未形成有效协作机制,报告还指出,“老老人”的照护需要建立一个融合医养康在内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当前在各层次医疗照护服务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现象:一是,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面临困难。在当前医院强调科室创收的大环境下,相对于手术性治疗等其他科室,由于老年人的慢病治疗、康复护理等收费相对较低,老年医学科的创收能力相对较弱,导致医院管理层对老年科的建设不够重视,并进一步影响到老年医学科人员的绩效。老年医学科出现“留不住人”、逐步衰败的现象。
二是,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康复医院缺乏政策支持。由于对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四类机构内的床位仍然采取与综合医院病床相同的医保政策,导致这四类机构的运营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