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2日公布处罚案件显示,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作虚假的宣传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行政处罚。
去年6月,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曾被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扣除信用分10分,原因是“在未提供居间服务的前提下,未经买卖双方同意擅自将交易信息录入网签系统“。
除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外,长丰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前也被罚款2万元。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长﹞安监管罚字﹝2022﹞第﹝30﹞号显示,长丰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
2021年合肥市启动了为期3年的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如果发现房企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合肥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购房依据。读者若前往现场,及产生购买等行为,请务必看清现场公示,并在签署各类法律文件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自行承担一切结果,认同大皖楼尚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2日公布处罚案件显示,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作虚假的宣传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行政处罚。
去年6月,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曾被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扣除信用分10分,原因是“在未提供居间服务的前提下,未经买卖双方同意擅自将交易信息录入网签系统“。
除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外,长丰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前也被罚款2万元。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长﹞安监管罚字﹝2022﹞第﹝30﹞号显示,长丰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
2021年合肥市启动了为期3年的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如果发现房企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合肥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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