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六个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活动方案》《关于“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实施方案》《关于设立湖南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关于〈湖南省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编制工作方案》《关于做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方案》《关于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与区
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工作方案》(即“一榜一奖一中心一册一办一平台”,统称为“六个一”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将湖南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升级为“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以进一步提升活动层次,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充分展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成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工作由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发布方式。以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举行发布活动,对外发布榜单并授牌。发布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在2021年全球湘商大会上进行首次发布。
(一)在湖南省境内登记注册1年(含)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参与评选)。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母公司),若集团企业(母公司)已申报,其下属子公司不再参与评选;集团企业(母公司)未申报,其下属子公司可参评。纳入各级国资委监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暂不参与评选。
(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参评企业在信用中国(湖南)网站上未存在失信记录。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重大涉稳风险隐患的,发生质量、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存在上市违规操作的,存在涉众型金融风险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取消评选资格。
“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采纳全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成果,依托“湖南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网络系统”,以参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作为依据,并参考企业近3年盈利情况,按照高低排序的方式取前100名形成百强榜单。
(一)组织发动。认真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做好“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活动的组织发动,进一步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上规模民营企业参与评选。
(二)新闻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内主流媒体参加,发布工作方案及有关工作安排。
(三)调查初审。组织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各市州工商联会同所在市州有关单位对百强榜单进行数据初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审定名单。由省工商联根据评选依据提出建议入围名单,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报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撰写报告。省工商联在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分析报告》。
(六)榜单发布。举办“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发布会,在全球湘商大会上专场发布“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同时发布《“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分析报告》。
(七)系列宣传。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加大对发布活动和入榜企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民营企业凝心聚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标杆,营造浓厚干事创业氛围,激励引导全省民营企业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二)省工商联:牵头负责百强榜评选和发布活动,组织民营企业进行申报,提出入围企业名单,撰写《“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分析报告》;负责发布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省委宣传部:与省工商联共同制定专题宣传方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省内外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入围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的审核。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做好入围民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审核。
(二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入围民营企业是否存在涉众型金融风险的审核。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充分发挥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进一步增进共识、提振信心,创业创新、做强做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