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扶持电影产乐鱼体育业发展 举办首映礼单场最高支持100万

2024-08-03

  8月1日消息,上海市青浦区发布《上海市青浦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对6类影视内容给予支持,包括支持影视企业发展,支持重大影视项目建设,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创制,支持影视后期制作、宣推及

  其中,优秀影视作品在本区举行全国性首映、首发活动,按照首映礼举办的场地租赁、舞台搭建、策划执行、主创人员差旅等成本的50%给予扶持,单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以第一出品方制作并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电影作品,给予80万元的扶持,其中处女作电影和艺术类电影,给予40万元的扶持。

  对入驻青浦的、年相关经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影视跨界融合企业,经评审按照分档定额原则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对其他经评审认定的、入驻青浦的影视产业新业态,按新业态总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适用本市或本区文创政策扶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本条款扶持)。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上海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快青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1+3+X”文化影视科技产业布局,加快推动青浦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影视产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由财政每年安排扶持资金,纳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全区影视产业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一)经认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青浦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从事影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映,影视新业态、影视服务等相关产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扶持对象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和经济效益良好,近两年在本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无违约行为、无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情况、无正在进行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一)对在本区新设立或迁入的影视企业,购(租)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1.购置扶持: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购置价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2.租房扶持:租赁场地200平方米(含)以上作为影视企业主营业务办公场所,并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60万元的租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可连续申报3年。

  3.开办费扶持:实缴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落地满一年后年相关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开办费用审计确认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扶持,发放方式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实施。

  (二)鼓励区内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所招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须在青浦区,所招企业入驻满一年,员工数量不低于20名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

  1.一年内累计招商落地影视企业超过(含)10家,20家以下,按每家1万元给予扶持。

  2.一年内累计招商落地影视企业超过(含)20家,40家以下,超额部分按每家3万元给予扶持。

  3.一年内累计招商落地影视企业超过(含)40家,超额部分按每家5万元给予扶持。

  1.对入驻青浦的、年相关经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影视跨界融合企业,经评审按照分档定额原则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

  2.对其他经评审认定的、入驻青浦的影视产业新业态,按新业态总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适用本市或本区文创政策扶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本条款扶持)。影视产业新业态范围包括:

  (1)发展网络影视,定期举办网络视听创新大赛、短视频大赛、微电影展等活动,评选适合互联网、手机等传播的影视佳作;

  (2)支持影视企业与文化创意、数字内容、主题娱乐、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支持应用各类影视技术和作品成果IP,开发游戏、音像、书籍、休闲旅游、演艺等衍生产品。

  对国内外影视产业相关行业功能性办事机构落户本区,并在区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论坛及峰会等活动的,经认定后按照机构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五)依据青浦区支持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对本区符合条件的在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影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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