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武汉市汉阳区“3·5”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处理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2023年3月5日,武汉市汉阳区钢丝绳厂A地块居住项目一标段在塔机吊运钢管过程中,部分钢管松脱坠落,造成地面2名钢筋工遭钢管打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发生在敏感时刻,影响极坏,教训惨痛。
2023年3月5日上午8时许,武汉市汉阳区钢丝绳厂A地块居住项目一标段在塔机吊运钢管过程中,部分钢管松脱坠落,造成地面2名钢筋工遭钢管打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发生在敏感时刻,影响极坏,教训惨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许可证显示项目经理田显东,实际项目经理李亮),监理单位为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戴哲敏),劳务分包单位为武汉弋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北楚采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
经初步核实,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了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从实名制考勤系统中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到岗履职。吊装作业前没有认真开展安全交底;工人有违章作业行为,吊装作业没有按规范操作;没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半径下方不允许有人作业的规定;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
(二)市场行为不规范。经现场核查,发现建设单位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将外墙内保温工程及栏杆工程肢解发包,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三)监管履职不认真。汉阳区建设局执行省安办《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3〕11号)精神贯彻落实不扎实,汉阳建筑管理站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工程项目市场违法行为未作出处理。未在第一时间获知事故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迟报行为。
1.责令该企业暂停在全省范围内参建工程项目施工,立即开展自查整改,经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查结果经市州住建部门复核后报省厅。
2.省厅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暂扣期满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若安全生产条件仍不合格,追加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资格直至处罚期结束。
3.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对该企业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迟报安全生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60%的罚款。
4.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对企业违法分包行为处合同价1%的处罚,罚款22.22万元。
5.对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上传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将处罚决定在省厅门户网站公示12个月。
6.对该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和及时报送事故情况,暂扣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2个月,暂扣期满不予在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注册执业。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应急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对该项目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40%-60%的罚款。
1.责令该企业暂停在全省范围内参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立即开展自查整改,经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报请住建部,对该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造成事故暂停执业资格12个月。处罚期满停止该项目总监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监理执业资格。
3.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对该项目监理总监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1.责令建设单位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停工整改,经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责成武汉市城建局深入核查建设单位市场违法行为,对肢解发包行为处合同价1%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