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普查范围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国务院各部门(含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其内设机构网站,国务院各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网站是否在普查范围内,由主办单位的机构性质决定。网站域名、建站目的等其他因素不作为判断标准。
党委、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社会团体等主办的网站不在本次政府网站普查范围之内,如有关网站主办方希望参与普查,可尊重主办方意愿,作书面备案后在普查有关情况报告中体现。
1.垂直管理单位、双重管理单位网站由谁来组织实施普查?是否可以统一提供普查范围列表?
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国务院部门负责汇总报送,不列入地方同级政府报送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地方政府汇总报送。
各地区垂直管理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的情况各不相同,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咨询人事部门和编制部门的意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自行组织信息报送工作。
需要新建组织单位账户(如新增或调整行政区划的地区),以及需要调整上下级组织单位的地区和部门(如由省直管的县需要调整上级组织单位的),由相关组织单位将调整原因和具体需求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国办备案,由系统管理员及时进行调整。
新建未开通网站,如果在4月25日前未上线,可暂不填报《栏目(系统)基本表》,待网站上线后再单独填报,填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网站上报基本信息后,如果由于改版原因造成填报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可以使用客户端软件,在标识码、校验码关联成功后更新信息。
《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的填报目的是了解网站基本情况,为后续工作进行调研、摸底,不等于自查打分的范围,填报单位可自行填写重要栏目。
5.目前没有ICP备案或正在申请的政府网站,在《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中是否可以不填ICP备案编号?
1.普查指标中“单项否决”项“栏目不更新”指标提到的“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超过(含)10个”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怎么解释?
“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主要根据公众的认知常识,结合栏目内容、业务特点进行判断,例如:“年度工作计划”栏目超过1年未更新、“工作总结”栏目超过1年未更新属于扣分或否决范畴。
机构职能、业务介绍、白皮书、普及知识、历史性的工作专题等栏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纳入考察更新的范围,但此类栏目中的信息准确性在扣分指标中进行考察。
“单项否决”项“网站不更新”指标说明“未注明信息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中提及的“信息发布时间”不一定显示在首页面,可以显示在列表页或内容页。
政务咨询类栏目主要指具有网上受理公众意见建议、咨询留言等功能的栏目或邮箱。提供邮箱的,要确保邮箱能够正常接收信件,并及时公布邮件处理反馈情况,否则将做扣分处理。
对于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未提供下载的,将会被扣分。
此次普查的标准是底线标准,是各类政府网站建设的合格线。各网站可在确保合格达标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个性化建设。
个别政府网站由于情况特殊,由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办公厅确认同意后,可纳入此次普查的例外,只做统计摸底阶段的基本信息填报,不作打分考核。例如:阶段性工作专题网站(如:某些已经结束的专项治理工作网站,但有关内容还有公开价值);作为政府业务系统入口无需对外公开发布信息或互动的网站等。
有例外情况的网站在填报基本信息时,需注明例外理由,并于6月1日前统一上报。
国办已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各单位可以通过该邮箱报送信息,邮箱地址:
国办在抽查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严重问题需要关停的网站将向有关单位通报,通报后有关网站应立即关停整改,合格后重新报备上线。问题严重,难以整改后重新上线的网站,由上级政府和部门整合到上级网站,并建立相关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含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与政府网站一样是政府发布信息、互动和提供服务的平台,有关底线要求同样适用。各部门、各地方要以网站普查为契机,建立有关考核整改机制。
注:其他关于普查指标和基本信息报送的问题,详见《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及基本信息表说明》培训ppt(版本v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