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中,英国虽然起步晚于美国,却大有后来居上之势,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走在前列的国家,其最为突出的特点是通过互联网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瑞典则是目前世界上信息技术(IT)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在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的使用、电子商务、人均IT投入和IT教育等23个指标的综合评比中,曾超过美国和其他50多个发达国家,名列世界第一。英国和瑞典在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即政府网站)建设、发展方面的理念和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参考。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英国虽然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为了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发展,建立了强有力的机构,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协调的领导。英国首相任命了电子事务大臣(e-Minister),全面领导和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并由两名官员(内阁办公厅主任、电子商务和竞争力部长)协助其分管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联邦政府各部门也相应地设立电子事务部长一职,由联邦政府核心部门的电子事务部长组成电子事务部长委员会,为电子事务大臣提供决策支持。同时,在内阁办公厅下设电子事务特使(e-Envoy)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专职负责国家信息化工作。电子事务特使与电子事务大臣一起,每月向首相汇报有关信息化工作的进展,并于年底递交信息化进展年度报告。由联邦政府各部门、授权的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指定的高级官员组成国家信息化协调委员会(e-Champions),协助电子事务大臣和电子事务特使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 瑞典于1997年开始,由司法部统一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政府门户网站,从方案设计到总体建设,再到运营维护,全部都是由司法部负责。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三个层次:项目总体设计由司法部负责;具体管理、运营和维护由非政府组织,如各种委员会承担;设备采购、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完全采用政府采购、项目外包和专业公司托管的市场运作机制。 (二)制定统一的指导标准。为规范电子政务建设,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导则,规定了政府各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中所应遵循的共同原则。如建立了一个各部门通用的身份确认方法;出台有关安全的导则,要求各部门在进行电子政务建设时都应满足这些安全要求;以及关于网站设计的导则,目的在于使政府用一致的方法在网上提供信息及服务,使政府网站能在管理和设计上达到最佳。 瑞典的电子政务各项应用服务由于政出一门、标准统一,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政府、企业和居民联网互动的发展态势。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企业和居民只要进入一个政府门户网站,就可以方便地访问各部委、市政机构和各地区的政府网站,获得相应的政府信息;实行“统一式”管理,由司法部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格式,其他各部委、地区均按统一标准和格式独立制作本部门和地区的网页,并与主站链接;实行“协议式”信息共享。各建库单位通过签定协议,共享各类数据库。此外,还制定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标准,以解决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的保密和安全问题。统一的电子政务指导标准有效地促进了瑞典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规范了国家各部委及各级政府网站的上网信息。 (三)提供便捷的“政府入口”服务。英国政府从2001年7月开始试行“政府入口”服务,并承诺到2005年,所有公众都能从政府网站中获得所需的公共服务。“政府入口”是将政府部门的后台系统与前端应用系统,如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有机连接起来的中间件。它提供统一认证、单点登录,使公民能访问到他想访问的网站和信息,以及实现在线服务,从而体现信息和服务的共享。目前英国公众已经能够从网上获得政府住房、医疗、出境旅游、政策新闻、退税、职业介绍、车辆管理等方面众多的网上服务。在试行“政府入口”服务的同时,英国政府还启动了政府网关计划。该网关把公民网站、商业和行业网站与政府各组成部门的办公系统等安全地连接在一起,提供每年365天和每天24小时的“无缝”服务。当公民所要的在线服务需要与银行、税务等发生交互时,通过政府统一网关就可以完成数据交换。 瑞典电子政务是按照网上信息发布、网上信息服务、网上电子交易和按项目进行功能整合四个步骤逐步实施的;这四个步骤的核心是信息共享。首先是各级政府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网上信息发布;门户网站只是起到引导居民到哪个网站去找信息,怎样找信息的作用。其次是网上信息服务。瑞典对各政府网站有三个强制性要求,一是企业或居民只要向一个公共部门提供信息后,就不得要求其再向其他任何公共部门提供信息;二是企业和居民只要进入一个政府网站就可以进入所有公开的政府网站,得到所有政府公开信息;三是政府网站不仅要提供信息服务,还要帮助企业和居民解决实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