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目的:为了控制交易的汇率风险,合理控制整体并购成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基于本次私有化交易需要,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为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私有化交易”)。
本次私有化交易支付币种为港币,为了控制相关汇率风险,合理控制整体并购成本,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基于本次私有化交易需要,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为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将分两次执行,其中: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次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议案,交易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预计动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次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议案,交易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预计动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瀚蓝佛山及/或瀚蓝香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1)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等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议案,同意瀚蓝佛山与金融机构开展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预计动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或等值港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上议案经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由于本次私有化交易涉及商业秘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办理了暂缓披露程序。至此,上述事项随同本次公告对外披露。
(2)2024年7月16。